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雷軍在其親戚傢中被警方抓獲。警方供圖
雷軍歸案後被帶回審訊室。警方供圖
“他具備一定反偵察能力,在經過監控攝像頭下會用手遮住臉,還會把 摩的 司機的頭盔戴在自己頭上。”蔡甸監獄脫逃在押犯人雷軍於9月29日凌晨落網後,一位參與抓捕的專案組成員說。
從9月24日凌晨1時許,到9月29日凌晨1時許,湖北省蔡甸監獄服刑人員雷軍在武漢市某醫院就醫時脫逃瞭120個小時後,被湖北警方抓獲。
繞路湖南嶽陽回老傢湖北赤壁
9月24日凌晨1時,雷軍從漢陽醫院泌尿外科408病房脫逃。
醫院的監控錄像顯示,雷軍脫逃的時間段內,僅有一輛出租車駛出瞭醫院的大門。警方隨後調取瞭武漢市的城市監控,最終發現雷軍乘坐這輛出租車趕到瞭武昌火車站,然後換乘多輛出租車,向咸寧市方向逃竄。
咸寧及赤壁警方迅速設置瞭10多處卡點攔截佈控,然而時間過去瞭60個小時,直到26日下午,雷軍的行蹤並未觸碰警方的任何佈置,而經過警方大量的線索摸排,其行蹤出現在湖南省嶽陽市嶽陽樓區運通街。
湖北警方隨後趕赴湖南嶽陽,台灣電動床工廠終於發現瞭雷軍的行進軌跡。
25日15:05至16:30,雷軍乘坐“摩的”進入運通街,滯留一小時後,又搭乘“摩的”駛至火車站。
專案組成員告訴新京報記者,警方事後分析,雷軍之所以去嶽陽火車站,其實是為瞭制造假象,讓警方以為他會選擇乘坐火車出逃。“他不是下瞭這輛 摩的 直接上另一輛,而是往人多的地方去,然後去坐另一個方向的 摩的 。”
隨後雷軍經嶽陽雲溪區駛往臨湘方向,到達臨湘客運站附近後,他再次換乘一輛“黑的士”通過鄉村小路駛往赤壁市趙李橋鎮。
從武昌到赤壁的道路距離接近130公裡,而從武昌到湖南嶽陽的道路距離接近230公裡,從嶽陽到赤壁的道路距離接近120公裡。雷軍的脫逃之路繞瞭一個圈子,以多走200多公裡的代價,躲開瞭警方的攔截。但最終目的地還是他的戶籍所在地——湖北省赤壁市。
戴頭盔、用手擋臉以躲避監控
雷軍出生於1971年。在陳科欽(化名)的印象中,自己的這位“發小”“腦袋瓜子靈光,善於溝通,心很大。”
1990年,19歲的雷軍參軍入伍,後因違反紀律被開除軍籍。或許是因為這不足一年的軍旅生涯,讓雷軍具備一定的反偵察能力。
從9月24日凌晨1時許逃出漢陽醫院泌尿外科408病房後,雷軍出現在監控攝像頭下的次數並不多。
漢陽醫院一位工作人員對新京報記者表示,在醫院的監控錄像中,雷軍脫逃時段一樓大廳沒有人經過。“可能是從兩邊的門跑的,但醫院兩個大門附近的監控,也沒拍到他。”
另一位專案組成員告訴新京報記者,通過監控能夠看到雷軍的行進軌跡,但多數時候出現在監控畫面當中的雷軍都做瞭遮擋。“有時候是用手擋著臉,還有的時候是把 摩的 司機的頭盔戴在自己頭上,司機反而是光著腦袋。”
脫逃路上騙瞭100塊錢
在雷軍“發小”陳科欽的印象裡,與自己年少時的內向靦腆相比,雷軍具備不一般的交際才能,“喊人很有禮貌,叫人嘴巴甜,說話時刻帶著笑臉。”陳科欽回憶,陳父當年經常拿兩人作比較,“你和雷軍比,差遠瞭。”
雷軍的“腦袋瓜子靈光”和“善於溝通”的能力在他的人生多個階段有所體現。
2009年3月至5月,雷軍以交工程保證金、回收電纜需要資金、交股金等為由,先後騙取蔡某某、龔某某、陳某某、譚某某等四人共計人民幣55萬元。2010年8月,赤壁市人民法院以合同詐騙罪,判決雷軍有期徒刑11年。
在這次脫逃中,雷軍的這些能力再一次體現。
一位參與抓捕的民警告訴新京報記者,逃至赤壁市趙李橋鎮的雷軍,還與一位當地的女性居民“攀上瞭”老鄉,並以“喝醉後睡在路邊,醒來身上的財物都不見瞭”為由,從這位女性居民那裡騙到瞭100塊錢,然後搭乘返回赤壁的出租車,回到瞭赤壁。
根據警方通報,28日,民警發現雷軍在赤壁其遠房堂侄傢附近出現,雷軍遠房堂侄到案後交代:28日中午雷軍來到其傢中找他,要求為其提供出逃的幫助,目前已前往另一遠房親戚傢中藏匿。
29日凌晨,民警趕至雷軍這位遠房親戚傢——位於赤馬港鎮周畫嶺路某小區的一棟私房——進入房間後,民警發現雷軍在仰面酣睡。凌晨1時1分,雷軍束手就擒。
據瞭解,雷軍於25日晚潛回老傢赤壁後,在野外躲藏2天後,先與相關親戚聯系,於28日下午躲進親戚傢中藏匿。
首次入獄系因搶劫被判5年
1993年,雷軍第一次入獄,罪名是搶劫罪,刑期是有期徒刑5年。1992年10月22日晚上,雷軍與胡某某和徐某某喝酒,酒後雷軍提出找司機搞幾包煙抽,隨後三人從一位貨車司機處搶到100元錢,之後雷軍覺得“你們搞到瞭錢,我還沒得”,便與胡某某和徐某某從另一位貨車司機處搶到50元,雷軍拿到錢後才算結束。
陳科欽記得,小時候曾跟雷軍一起玩彈珠,“如果他輸瞭,就不給你,你問他要,就和你來橫的。和他交換玩具,說好瞭換,結果他把你的拿走瞭,他自己的又不給你。”
雷軍在這次服刑期間,曾於1995年12月脫逃,後被警方從廣東省抓捕歸案。沙洋人民法院以脫逃罪和盜竊罪加刑五年,與前罪餘刑並罰,判決執行有期徒刑七年。
1998年和2000年,經過兩次減刑後,2001年1月12日,雷軍刑滿釋放。2007年,又因持有假幣罪,被赤壁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,罰金一萬元。
作為“發小”陳科欽也奇怪雷軍為何會變成這樣,“雷叔(指雷軍父親)認為是小時候外婆慣出來的,如果他父母去打他,他外婆就跟雷軍的父母拼命。”
“出獄後送他遠方打工,不要再回來”
新京報記者在探訪中,雷軍的多個親友都表示,雷軍好賭,有不少外債。
2015年底,雷軍的父親雷翰林(化名)找到陳科欽商量雷軍出獄後的安排。在陳科欽的印象裡,眼前的雷叔叔這幾年老得快,“他跟我談起,自己很羨慕我們傢,有兒有女,平平安安。”這次談話中,雷翰林向陳科欽征詢意見,如果他回來瞭,把他送到遠方打工,隱姓埋名,不要回來瞭。“雷叔說,在雷軍2009年被抓前,各路要債的把門檻踩破瞭,即使雷軍出來也不會有好日子過。”
陳科欽說,2001年,雷軍出獄後不久電動床,他借瞭鄰居的面包車出門賭博,最後把車輸掉瞭。最後鄰居找雷傢要車,無奈,雷翰林掏錢把車贖回來方才瞭事。保守估算,雷軍父母包括他的兩個妹妹在內,為給他還賭債、治病等,花費不下20萬。
本文來源:新京報
責任編輯:吳楚基_NN297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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